時間:2010-05-31 19:01瀏覽次數(shù):14558來源:中金所
編造并傳播證券、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,是指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、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,擾亂證券、期貨交易市場,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。
所謂“影響證券、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” 是指能夠?qū)ψC券、期貨交易的價格與交易量產(chǎn)生影響的,與事實不相符、不真實或不全面的消息。行為人必須具有編造并傳播該類信息的行為,并且客觀上擾了亂證券、期貨交易市場,造成嚴重后果的,才構(gòu)成犯罪。”
《刑法》第181條規(guī)定,犯本罪的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l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。
單位犯本罪的,對單位判處罰金,并對直接負責(zé)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(zé)任人員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2025-06-26“原木期貨交割業(yè)務(wù)介紹”系列報道 | 原木期貨交割業(yè)務(wù)綜述
2025-06-24衍說交易日志 | 第十一期:限倉制度大揭秘
期貨開戶及掌上交易一站式服務(wù)
微信掃描二維碼,隨時隨地接收瑞達精彩活動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