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14-09-23 22:42瀏覽次數(shù):4400來源:瑞達期貨
各會員單位:
根據(jù)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》第十條規(guī)定,經研究決定,對國慶節(jié)休市前后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:
一、自 2014年 9月 29 日結算時起,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 9%。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起,各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至 6%。
二、2014 年 10月 8 日恢復交易后,自第一個未出現(xiàn)單邊市的交易日結算時起,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恢復至調整前水平。
按規(guī)則規(guī)定執(zhí)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,仍按原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 請各會員單位加強資金和持倉風險管理,并提醒投資者強化風險意識,加強風險防范。
特此通知。
鄭州商品交易所
2014年9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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